依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》(自治区主席令第9号)、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本着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现将青铜峡市年第二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拟保障家庭予以公示,公示期7日,如对所公示家庭情况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来信方式向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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